党建活动经费报销
根据《上海光机所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党建活动经费报销注意事项如下: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四章 报销要求
第十七条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时,一般使用公务卡、支票或转账支付。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光机所经费支出报销管理规定》(科沪光发财务字〔2016〕5号)
第十八条 党支部报销时须附组织党建活动申请(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正规发票、费用支出明细单、活动总结、参加活动人员签到等相关材料至党委办公室,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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