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

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守则

更新时间:2023-11-23 【打印】 【关闭

为了提高中科院量子光学重点室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室研究生在科研道德、科研能力及科研协作精神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并对中科院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入学、科研及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规范。本室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后简称《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室实际情况,编制了量子光学重点室研究生守则,希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入学及代培
1. 为了使研究生能够在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满足科研任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更好地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面,本室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不立即确定研究方向及指导老师。学生应通过在中科大代培期间不断学习,增进对本室不同研究方向的了解,回所后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并和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双向选择后确定指导教师;
2. 在中科大代培期间,鼓励研究生尽早和自己有兴趣的研究方向的指导老师进行联系,加深对未来研究方向的了解,具体事宜由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
3. 各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的实际招生人数由实验室上报的年度招生指标数为准,如果需要在实验室范围内进行调剂,则需要指导教师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4. 硕士研究生在科大代培期间,由实验室确定每学期的选课单(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在选课单规定的范围内选课并修满学分。鼓励研究生旁听选课单规定范围之外的课程。
二、科研
1.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负全责;
2.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和课题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课题文献调研,并根据指导教师及课题组的研究计划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包括理论分析设计、方案选择、实验、测试、数据处理和结果总结等环节;
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和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报告;
4. 在使用科研设备及仪器之前,认真阅读仪器设备的产品手册,严格按照手册使用科研设备及仪器,避免发生事故;
5. 研究生在毕业离所前需要把研究工作分类整理,并对已经编写的程序代码进行注释,给出相应的使用帮助,交所属课题组归档保管。
三、成果
1. 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研究生本人撰写的论文及专利等科研成果均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并在课题组研究框架内完成的,因此成果归属于课题组及实验室;
2. 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中,作者所在单位除了“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Shanghai Institute of Optics and Fine Mechan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外,还需注明“量子光学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for Quantum Optics), 建议加注“冷原子物理研究中心”(Center for Cold Atom Physics);
3. 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投稿,严禁研究生未经导师同意擅自投稿,违反者指导教师可以和其解除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4. 导师对课题组的科研工作负有全责,因此研究生撰写的学术论文的责任作者(通信作者)原则上必须为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如果改为其他人员,则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
5. 研究生撰写的专利,原则上由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作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本人作为第二发明人。如果改变次序,需要经过指导教师同意;
6. 研究生撰写的论文及专利等成果所获得的奖励(如奖金)为参加工作的所有成员共有,具体分配比例由课题组研究决定。
四、日常活动及学籍管理
1. 学生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卫生与安全。禁止违规使用电器,离开办公及实验场所要注意关闭门窗和所有电器开关,避免盗窃及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2. 鼓励研究生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如需要场地、经费方面的帮助可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实验室有义务尽量给予帮助;
3. 研究生可以提出变更指导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验室认为理由充分的,征得新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予办理;
4.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休学;
5. 本室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授予方面相关规定及流程,按照上海光机所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6. 其他本守则没有涉及的的规定,按照《中科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7. 研究生的招生、考核、管理工作由实验室学术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和学术秘书联系并上报实验室,实验室有义务尽可能地给予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