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研究室、机关各部门、所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相关通知要求,为加强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党组、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制定《上海光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科院上海光机所
2020年1月27日
上海光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和预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科学院党组、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安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光机所突发事项处置预案》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和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全所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必须严格贯彻本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保护全所人员(包括职工、研究生、各类聘用人员及在我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上海光机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称:上海光机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所控股公司要分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力或玩忽职守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一旦发现本所范围或本所人员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的突发、疑似病例或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者,要及时上报,联系地方疾控中心,及时诊治和采取管控措施,有效处置,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上海光机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标 党委书记
副组长:邵建达 所 长
李 燕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冷雨欣 副所长
成 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定期讨论研判,制定、推进和调整防控策略、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防控各项措施并组织进行检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安委会办公室,挂靠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
(二)成立若干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屈 炜
副组长:丁 虹、卢其明
负责对接上级部门和各外部机构,发布所内防控工作的重要通知决定,开展所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控工作综合情况。
2. 信息统计组
组 长:薛慧彬
副组长:金黎慧
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前期建立的各部门疫情核查工作群基础上,及时跟踪本所各相关人员信息,建立各层级日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报送各类统计表。
3. 后勤保障组
组 长:胡卫芳
副组长:高云斌
负责落实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准备和提供所内隔离条件,为本所疫情防控提供各项后勤保障。
以上三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一步增补和调整。
三、防控措施
(一)最大限度减少本所人员感染措施
1. 针对职工群体。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本所适当延长春节假期。春节上班时间延后至2月10日(周一)。假期期间,各部门可采取网上办公等措施。全体职工应主动居家防护,最大限度减少感染几率。
2. 针对研究生群体。全体研究生返校报到时间暂时推迟至2月17日(周一),后续不排除进一步推迟的可能。在正式通知返校时间之前,全体研究生务必不要提前返校。
3. 针对春节返鄂人员。春节回乡赴湖北省境内的职工和企业人员,以及近两周内有武汉等地接触史的,请回沪后在家自行隔离观察14天,无疑似症状后,再返岗工作。
4. 针对封城无法返回人员。已在武汉市等相关疫情集中采取“封城”措施地区的职工、研究生,按照当地政府的通知来执行,作好自身防护。
第3、第4涉及人员,应主动将相关信息报部门行政秘书或研究生部,并执行日报制度,及时报告自身身体和行程安排情况。及时报告的,所里不作为请假和旷工。
5. 针对离退休人员。本所离退休人员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接受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管理,并尽量避免回所办事。所退管会将加强电话和移动通知,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所内卫生管理和消毒举措
1. 加强所区出入口管控。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所区出入口管理。做好入所人员的体温监查和身份登记,所内人员可凭园区“一卡通”,在完成体温监查后入所。所外人员在2月10日正式上班前不得入所,其后因公务入所,须严格实施登记核对制度,在完成体温监查后方可入所。
2. 加强食堂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本所职工、研究生自带饭盒餐具打饭后回办公室就餐,最大限度减少食堂就餐期间的人员聚集。延长食堂午餐供应时间,各部门严格按照排定时间范围到食堂就餐,避免人员拥堵。
3. 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对食堂、电梯、门厅、公共会议室、公车、卫生间等公共场所每日消毒工作。个别人员接触频繁区域,每日两次及以上消毒。
(三)聚集性活动启动审批制度
即日起本所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减少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包括各类学术活动或会议;暂停向社会公众开放科普参观;暂停举办爱心寒托班等。
拟在所里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会务研讨等活动,必须首先上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评估决策,否则不得开展。
四、应急预案
(一)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延续春节期间的所领导代班和24小时总值班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秘书须保持联系手机24小时可接通。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综合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总联络员卢其明(021-69918227/13564548430)。
所内24小时值班电话:021-69918218。
(二)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以及从湖北省等疫情集中地区返沪人员,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在地方防疫部门设置集中留观区域能力不足情况下,本所酌情考虑所内设置隔离观察区作为应急补充。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舆情
各部门一旦发现与疫情相关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跟踪详细情况可续报。本所官网、官微和各部门工作微信群等,要积极宣传中央、中科院党组、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精神,介绍本所防控工作进展,积极引导,作好舆情监控,及时做好必要回应。
五、附则
(一)本所分支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作好疫情防控工作。南京研究院由周军牵头负责,杭州分所由齐红基牵头负责。
(二)与本所属同园区的各控股参股公司(嘉定西区本部、北区、南门产业园、科创中心),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人员信息合并上报。其他非同园区的参股公司,根据政府要求自行作好疫情防控工作。